本報訊(記者 李靜)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將於近期內對全市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執行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
  長沙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最低工資標準: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 、長沙高新區、長沙經開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6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4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9元。
  據悉,本次檢查範圍包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物業管理等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比較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工資水平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下的其他行業中的企業。
  市人社局將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抽取110家作為檢查對象,各區、縣(市)則在轄區範圍內以餐飲、環衛、物業管理等行業為重點抽取一定數量的用人單位開展檢查。主要檢查內容為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特別是從2013年12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後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用人單位是否存在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標準行為,如將加班工資、特殊崗位津貼和其他福利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之內等情況;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情況。
  “各級人社部門將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受理和查處最低工資標準類的舉報投訴案件。”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不按照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及人數較多,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處罰結果。  (原標題:崗位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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