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通訊員 邱小華
  在佛山,梁伯等200多名中老年人的2500多萬元“棺材本”被非法集資者騙走了,為此,他們向佛山市禪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是,前些天,他們的民事訴訟卻被駁回了。
  原來,對於非法集資案件的索賠規則已經改變了。禪城法院相關法官介紹,以後,受害人可以直接在非法集資案件的刑事審理過程索賠,而不用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人士認為,這可以更好地救濟受害人。
  中老年人參觀“總部”後 相信天上能掉“餡餅”
  2009年12月,王海昌、曾慶昵等四人,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佛山市華斯達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4月,華斯達以市級專營商的身份,開始向佛山中老年人銷售“大中華威斯達”公司的p.cn網站上的“商機地帶”廣告位,購買的中老年人多達200餘人。
  華斯達公司廣告位的經營規則是:客戶每投資一萬元購買廣告位,公司每周返還5萬積分,5萬積分可以兌換人民幣500元。客戶如果簽一年的合同共50周,投資收益就可以翻一倍。初期,華斯達公司每周也會用現金回收客戶的積分,部分客戶也收到了分紅,但後來,該公司停止回收客戶的積分,沒有回收積分,客戶自然拿不回錢。
  “積分卡不能在市面流通,不能兌換現金,跟一張廢紙沒什麼區別。”受害人喬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展示了一張記錄金額為200萬的積分卡。
  正是這積分返錢承諾,令華斯達公司在一年兩個月期間,共吸收2573萬餘元。
  禪城法院的法官表示,現在看來,華斯達公司的集資詐騙的方法很老套,手法也不高明,但是,仍然有無數中老年人前仆後繼地砸“棺材本”,這一切源於該公司對形象、產品、投資回報、信用等進行了全面的偽裝。
  當事人梁伯及其親屬共7人,投資200多萬元無法追回,其中年齡最高的親屬今年93歲。梁伯回憶被騙過程:“他們租了15輛大巴車,領我們去深圳參觀一棟好大的辦公樓,告訴我們那就是他們的總部。而且打造了一個很隆重的開業場面,據說還邀請政府官員現場剪彩。曾慶昵在大會上說,要建立屬於我們中國人自己的全球性網絡之類,要相信天上能掉‘大餡餅’。你想想,這麼大的企業,投資它既可以支持國家建設,又可以掙錢,我們當然就心動了。”
  直至案發,華斯達公司尚有集資款近1700萬元無法歸還。
  非法集資案受害人 將在刑事審理中索賠
  2013年9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海昌、曾慶昵等人13年至15年不等的刑期,累計罰金200萬元。
  刑事裁判文書生效後,今年4月開始,梁伯等受害人向禪城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是近日,他們的訴訟請求卻被駁回。
  對此,禪城法院承辦法官林波解釋稱,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檢及公安部頒佈實施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案發後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由相關機關予以處置,有關單位或個人就此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執行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也就是說,像梁伯這樣的受害人以後不用再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了,以後,受害人要直接在非法集資案件的刑事審理中要求賠償。
  林波介紹,被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認定為受害人的,受害人可直接向有關執行部門提交申請,請求將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法律人士認為,此舉將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權利。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藺存寶表示,在以往的非法集資案件中,有的受害人會在刑事審理部分主張賠償,有的則會分散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這些索賠訴求往往不在同一個法院處理,對一個訴求的判決會影響其他債權人。比如,非法集資者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1000萬元,一個法院受理了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訴求,這位受害人確實被騙了1000萬元,那法院會判賠其1000萬元,這樣錢都判給一位受害人了,其他受害人就可能要不回錢了。
  黃曉晴、邱小華  (原標題:九旬老人棺材本變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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