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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肖珊)荊州市某銀行支行女行長吳某,私自挪用560萬元公款,2個月獲利20萬元,一審獲刑7年半。吳某上訴後,27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一審查明,2012年3月,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900萬元執行款作為某銀行紅門路支行的貸款進行歸還。由於該貸款已被核銷,紅門路支行沒有獨立的賬戶接受此筆款項,身為支行行長的吳某與兩名副行長商議後,決定暫時將此筆款項置於賬外。
  隨後,吳某以其弟媳張某的名義辦理一張儲蓄卡,將900萬元存放卡中,並採取由吳某掌管銀行卡,副行長樊某負責密碼,會計萬某負責操作的方式共同掌控此筆資金。
  此前,吳某得知,其嬸嬸毛某所在的武漢某商業公司需要資金短期周轉,可以支付高額利息。吳某利用工作便利,獲得了上述賬戶密碼,避開會計萬某,分6次將卡內564萬元公款,借給其嬸嬸毛某和漢正街個體商戶進行經營活動。短短2個月,產生利息20萬元。
  事發後,銀行追回564萬元本金。一審法院認定吳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零六個月。
  (原標題:女行長挪用公款2個月獲利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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